河源將掛牌督辦一批有影響力的涉農職務犯罪案件

據數據顯示,2008 年至今,我市檢察機 關反貪部門共立案查處涉農職務犯罪案件 120件158人,分別占五年職務犯罪立案總件 數和總人數的50%和55.8%。我市檢察機關 反瀆部門共查處涉農領域瀆職犯罪案件49 件49 人,此類案件共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 2400 多萬元。從市檢察院反瀆部門透露的 信息來看,涉農領域瀆職犯罪案件中多數是 玩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案共38 件 38 人,濫用職權案共10 件10 人,立案人數分 別占涉農瀆職犯罪案件總數的77.55%和 20.4%。
記者從市檢察院反貪部門獲悉,從他們 查處的涉農案件來看,作案手段簡單化、犯 罪方式直接且毫無顧忌等特點突出。涉農 職務犯罪案件中的“村官”利用管理、經手公 共財物的職務便利,往往采取收入不入賬、 公款私存、虛報冒領或公款私分、涂改票據、 開大頭小尾票、偽造財務印章收據、偽造合 同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
為了解決當前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易發(fā)、 頻發(fā)、高發(fā),嚴重損害農民切身利益,妨礙我 市農村深化改革的突出問題,根據省檢察院 部署,全市檢察機關從2015 年開始至2016 年集中開展為期兩年的查辦與預防涉農領 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重點查辦11 個方面的 職務犯罪案件。市檢察院表示,在為期兩年 的專項行動中,要選擇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 掛牌督辦,通過集中查辦一批涉農領域職務 犯罪案件,促進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 深入開展,有效遏制涉農領域職務犯罪蔓延 勢頭,監(jiān)督和糾正涉農相關部門和人員的不 作為和亂作為,促進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廣 大農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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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辦的11個方面職務犯罪案件
●發(fā)生在農地征用、補償、農村集體用 地入市、農村宅基地確權和集體資金、資產、 資源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農村土地整治、耕地保護、高 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礦產資源勘查、保護、 開發(fā)、管理等方面的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農田水利、公路交通、衛(wèi)生文 化設施、廣播電視網絡、電網改造、飲水工 程、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危舊房屋改造 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農產品生產收儲、畜禽規(guī); 養(yǎng)殖和水產健康養(yǎng)殖扶持、農產品質量和食 品安全監(jiān)管等方面的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農村生態(tài)示范創(chuàng)建、環(huán)境綜合 整治、飲用水水源地環(huán)境保護、畜禽養(yǎng)殖污 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 方面的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種糧生產、農畜林良種、綜合 農資、農機購置、森林撫育造林等各類惠農 政策性補貼及“三農”財政性專項、政策性 銀行貸款、重點項目建設等資金申報、審核 發(fā)放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虛報冒領、貪污 侵占、私分濫發(fā)等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職 務犯罪。
●發(fā)生在農村救災、搶險、防汛、扶貧、 移民救濟、疾病防控、公益捐款等工作中, 相關款物的申報、審核發(fā)放和管理方面的 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農村醫(yī)療衛(wèi)生、養(yǎng)老保險、社 會保障、義務教育、技能培訓、計劃生育等農 村公共服務事業(yè)方面的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農村綜合、農業(yè)科技體制、集 體林權制度、戶籍制度、農村金融服務等各 項改革措施實施過程中,借改革之機,牟取 私利,或不作為亂作為,妨礙或破壞改革順 利進行的職務犯罪。
●發(fā)生在破壞鄉(xiāng)鎮(zhèn)機構組織選舉、農村 自治組織選舉中的賄選,以及嚴重危害農村 基層政權和自治組織建設、侵犯農民人身權 利和民主權利的職務犯罪。
●行政執(zhí)法人員或司法人員在辦理涉 農刑事犯罪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徇 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 處罰、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貪污賄賂等 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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