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車輛等紅燈 男子擦車乞討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去年9月份,本報曾報道市區(qū)出現(xiàn)“紅燈乞討者”穿梭車流乞討的新聞,如今,臨近春節(jié),“紅燈乞討者”再次出現(xiàn),他們在路口紅燈時乞討,不給錢就惡言相向。對此,不少司機是煩不勝煩,希望有關部門加強整治,別讓這些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太危險了,好幾次在路口等紅燈的時候,剛把車停下,就有乞丐立刻上來討錢,有時候他們突然沖出來,弄得我們不得不急剎車,這些乞丐完全是要錢不要命,有些人討不到錢還會惡言相向。”近日,私家車駕駛員譚先生向記者反映了自己在中山大道與建設大道交會處路口的遭遇。前日下午,記者特意來到該路口進行調查,看到一年齡約四五十歲的男子,背著一個背包,手拿雞毛撣,手里攥著一些零錢,徘徊在馬路邊的綠化帶上。每當紅燈亮起時,這名男子便沖向停在馬路上等候信號燈變換的私家車進行乞討,口中念念有詞,甚至拿出手中的雞毛撣象征性地擦一下車窗玻璃,有司機見狀,馬上把留有縫隙的車窗關上。該男子眼看無所收獲,便向后面的車主“發(fā)起進攻”。不過,也有好心司機掏出零錢打發(fā)行乞男子。
市民如何看待“紅燈乞討者”?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有時不給錢,他們就一直黏著,甚至惡言相向,嚴重影響了自己的心情。”司機林先生無奈地說,為不耽誤時間,他碰到這樣的乞討者都會遞上一兩元錢。
“我們也很無奈,你又不能把這些人怎么著,還得小心著點,稍微不注意或者不小心把他們給碰倒了,我們還得擔責任,賠錢不說還很麻煩。關鍵是他們也很危險啊,還是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下。”司機張先生的回答代表了大多數(shù)私家車駕駛員的想法。
對于“紅燈乞討者”的行為,業(yè)內律師表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 條中有“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的規(guī)定,所以“紅燈乞討者”是違反相關法規(guī)的。從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慮,穿梭在快車道上行乞非常危險,如果因為他們的乞討行為而發(fā)生交通事故,乞討者也要負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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