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使用假幣 男子獲刑7個月并罰款1萬元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鐘燕輝 三人因利欲熏心,沆瀣一氣,聚集一起,用持有的假幣進行購物獲利,正當他們沉浸在 “ 成功”的喜悅時,警察突然出現(xiàn)在了他們的面前。近日,龍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被告人陳某犯持有、使用假幣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今年24 歲的陳某,是廣東省電白縣的一農(nóng)民,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陳某與李某秀、李某福(另案處理)聚集一起商量使用假幣。 2015 年10 月11 日,三人來到龍川縣老隆鎮(zhèn)205 國道教師新村路口,由李某秀下車前往該路口的“××便利店”使用16 張百元假幣和1 張10 元真幣購買了3 條硬裝“中華”香煙及 1 條“芙蓉王”香煙。得逞后,三人駕車逃往梅州市梅江區(qū),故伎重演在梅江區(qū)作案。2015 年10 月31 日,公安機關在東莞市黃江鎮(zhèn)將被告人陳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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